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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框架下中韩数字服务贸易潜力探讨

时间:2025-10-11 来源:www.51mbalunwen.com作者:
本文是一篇国际贸易论文,本研究在界定核心概念与分类框架后,通过系统性数据整理与指标测算,从贸易体量与贸易结构双维度解析了中韩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通过计算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互补性指数研究中韩数字服务贸易潜力的基础性条件,测算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分析贸易环境,进一步解读RCEP中数字服务贸易规则条款,发现其为韩数字服务贸易创造数据流动便利化条件、服务业结构完善、知识产权保障性条件。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自诞生伊始,RCEP便彰显出显著的数字化特质。RCEP堪称当前全球范围内涵盖国家与区域最为广泛的自由贸易区,同时也是世界上活力最为充沛、经济增长潜力最为巨大的区域。该协定所覆盖的GDP约占全球总量的29%,涉及的人口规模约达全球的30%。成员国之间要素的自由流动,有望催生超越22亿人口规模所具备的生产力与消费能力,其影响力不容小觑。RCEP协定内容丰富,由20个章节共同构建起完整体系。其协定范畴广泛,设有专门章节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展开详尽规范;针对与贸易紧密相连的原产地规则、投资以及知识产权等关键议题,同样安排具体章节深入探讨。在处理成员国潜在争端及解决机制方面,RCEP文本也有清晰阐述;面对新兴的电子商务领域,亦设置专门章节予以讨论。RCEP覆盖领域宽泛、内容极为全面,其中有5个章节着重聚焦数字贸易相关内容。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贸易俨然成为了各国参与国际合作与相互博弈的核心领域。从RCEP的自由化水平来看,RCEP自由化程度高,在关税减让以及壁垒降低方面的承诺水平均比较高。RCEP中的金融以及电信服务、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章节的内容均会对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产生影响。考虑到RCEP各成员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RCEP特别设立经济技术合作章节,旨在助力成员中发展相对滞后的国家,以此协同推动RCEP的落地与发展进程。值得注意的是,RCEP正式生效,对东亚地区国家的经贸一体化建设意义非凡。一方面,它为自由贸易与多边贸易体系提供坚实支撑,稳定地区产业链与供应链;另一方面,能有效促进地区合作,助力世界经济复苏。这一协定的生效,也为中国及其他成员国在区域内拓展数字服务贸易开辟了新的路径,创造出诸多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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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通过分析中韩数字服务贸易的贸易规模、贸易结构,深度分析当前中韩数字服务贸易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通过计算中韩数字服务贸易各部门比较优势指数、互补性指数,研究两国之间的竞争性和互补性,并以此为基础研究中韩数字服务贸易的潜力。分析RCEP签署生效后,对数字服务贸易潜力释放提供的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知识产权保护等条款。
(3)使用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基于RCEP对数字服务贸易影响分析,将GDP、人口规模、地理距离等变量带入引力模型,进一步对中韩数字服务贸易潜力进行实证检验。
(4)针对中韩数字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和实证研究的结果,针对性地在RCEP实施背景下提出促进中韩数字服务贸易长效发展,释放贸易潜力的合理化建议和对策。
1.2.2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一方面,本文通过总结和借鉴前辈学者的研究基础上,试图在中韩数字服务贸易潜力上进行测度计量研究,并借鉴贸易潜力模型,引用时变变量来分析中韩数字服务贸易潜力,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中韩之间的相关研究,并充实数字服务贸易领域的研究内容。另一方面,以RCEP视角作为切入点,研究最新的政策和规则条款给双边数字服务贸易潜力的释放创造新契机、新条件,丰富了关于贸易潜力问题的研究成果,并且为政府部门制定释放贸易潜力的相关政策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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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综述
2.1 相关概念界定
为避免概念上的分歧影响对研究对象的认识和把握,本节对贸易效率和数字服务贸易的概念以及相关理论进行了阐释和梳理。
2.1.1 数字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概念首见于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高级专家贸易问题报告》,其后逐步替代“无形商品贸易”表述,成为美国贸易立法及《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谈判文件的高频术语。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国际服务贸易被界定为国家间、一国与多国间,以活动的劳动形式提供商品服务,并与另一商品形式开展的交换或交易行为。该协定依据服务供应商、消费者或其他相关方是否为促成交易而跨国流动,将服务贸易划分为四种供应模式:跨界供应、境外消费、商业存在以及自然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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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理论综述
国际贸易理论作为探究国家间贸易往来的基石,对剖析中国与韩国数字服务贸易潜力具备关键的指引价值。结合本研究范畴,本文择取国际竞争力理论、比较优势理论及要素禀赋理论,作为核心理论支撑。
2.2.1 国际竞争力理论
迈克尔·波特提出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框架,系统阐释了产业国际竞争力形成的内在机理。该理论突破传统静态比较优势分析范式,从动态演化视角解构国家竞争优势的生成路径,强调产业持续创新能力和制度环境对国际竞争格局的重构作用。其理论体系由四个核心维度,分别是生产要素体系、需求条件结构、关联产业网络、企业战略生态与两个外生变量,分别是制度环境和发展机遇构成,共同形成“钻石模型”分析框架。
在要素禀赋维度,理论创造性地将生产要素划分为基础型与知识型两个层级。前者涵盖自然地理资源、初级劳动力等先天性禀赋,后者则指向通过持续资本投入形成的数字化基础设施、高端人才储备、专利技术集群等战略性资产。研究表明,数字经济时代知识型要素的累积效率直接决定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势,这种要素结构的动态升级机制在数字服务贸易领域体现得尤为显著。
市场需求维度强调国内消费结构对产业升级的驱动效应。当特定产业面临具有前瞻性的本土需求时,例如数字服务领域的消费升级需求或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将倒逼产业主体加速技术创新和服务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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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RCEP框架下中韩数字服务贸易现状分析 .................................. 22
3.1 中韩数字服务贸易规模分析 ......................................... 22
3.2 中韩数字服务贸易结构分析 ............................... 24
4 RCEP框架下释放中韩数字服务贸易潜力的基础与条件分析 .................... 32
4.1 释放中韩数字服务贸易潜力基础条件 ..................................... 32
4.1.1 中韩数字服务贸易竞争性分析 ...................................... 32
4.1.2 中韩数字服务贸易互补性分析 .......................... 35
5 RCEP框架下中韩数字服务贸易潜力实证分析 ............................ 42
5.1 理论模型概述 ............................................. 42
5.1.1 贸易引力模型 ............................................... 42
5.1.2 随机前沿引力模型 ............................... 43
5 RCEP框架下中韩数字服务贸易潜力实证分析
5.1 理论模型概述
根据以往研究,随机前沿引力模型是测算贸易效率的重要模型。本节首先对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的发展作了简单的阐述,在此基础上,将选取的相关变量引入随机前沿引力模型,为后面的实证分析提供支撑。
5.1.1 贸易引力模型
引力模型最初源于物理领域的万有引力定律。在20世纪60年代,Tinbergen(1962)率先将引力定律引入国际贸易研究范畴。通过深入探究,其发现两国之间的贸易流量,与两国的经济规模大小成正比,同时与两国间的地理距离远近成反比。这一创新性的应用,为国际贸易领域的研究提供了全新视角与分析工具,推动了该领域量化研究的发展。
当时引力模型被广泛应用于双边贸易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经济学家对该公式进行不断完善,尝试增加解释变量,以满足对多边贸易的研究。Linnemann(1966)对贸易引力模型进行拓展,在引力模型中加入了人口变量,他认为两国之间的贸易规模与人口规模成正比。为研究方便,Anderson(1979)最先将非线性的原始模型取对数进行线性转化用于研究贸易问题。
国际贸易论文参考
国际贸易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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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结论与建议
6.1 结论
本研究在界定核心概念与分类框架后,通过系统性数据整理与指标测算,从贸易体量与贸易结构双维度解析了中韩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通过计算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互补性指数研究中韩数字服务贸易潜力的基础性条件,测算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分析贸易环境,进一步解读RCEP中数字服务贸易规则条款,发现其为韩数字服务贸易创造数据流动便利化条件、服务业结构完善、知识产权保障性条件。选取2007~2023年中国与RCEP成员国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数据,贸易非效率模型中引入综合物流绩效指数反映贸易便利化水平、互联网个人用户数占总人口比重反映数字基础设施水平、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反映服务业发展水平、专利申请数量反映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投资自由度指数代表投资开放水平、金融自由度指数代表金融开放水平为影响因素,探究并估算中国对RCEP国家数字服务贸易出口效率及出口潜力,并针对性的提出释放贸易潜力的对策和建议,最终结论如下。
第一,对中韩两国数字服务贸易现状深入剖析发现,在双边数字服务贸易格局中,韩国长期保持顺差态势,与之相对的是中国处于逆差状态。但是近年来中国的逆差规模正逐步收窄。从贸易规模来看,中韩数字服务贸易规模持续扩张。从行业结构分析,中国自韩数字服务进口中知识产权使用费占比最高;在出口领域,其他商业服务出口额居首,而ICT服务出口增速最为显著。
第二,测度中韩数字服务竞争性和互补性后发现,中国和韩国数字服务出口竞争力有很大的进步空间,韩国数字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强于中国,韩国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竞争力超过中国;中韩两国数字服务贸易互补性较强,有很大的贸易空间。测算中韩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可知,两国开展数字服务贸易时拥有较高的自由度。
第三,梳理RCEP协定中有关数字服务贸易的相关条款,解读出加入RCEP为进一步释放中国和韩国数字服务贸易潜力提供了较多的便利化条件、促进性的条件、保障性条件。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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