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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进型险资控股的公司治理效应探讨——以宝火股权之争为

时间:2025-04-06 来源:www.51mbalunwen.com作者:

本文是一篇公司治理论文,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对正处于控制权争夺中的企业提出以下建议:当保险资金投资于与其业务无关的上市公司时,应警惕潜在敌意收购者的威胁,防止经验丰富的原始管理团队被替换,以保障公司至少维持原有的盈利能力。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背景
公司治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体系的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深刻影响着企业的决策效率、风险防控以及长期竞争优势的塑造。而在公司治理的研究中,股权结构作为逻辑起点,其地位至关重要,不容忽视。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正逐步进入后股权分置时代,这一时代变革引发了上市公司战略举措的相应调整。众多企业选择将全部股份投放至二级市场,通过股权变现的方式,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现金流水平,进而优化了资源配置,增强了企业的运营效率。然而,随着二级市场股权交易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外部投资者开始参与公司内部治理,这无疑为公司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这种股权结构的变化不仅涉及到股东之间的利益博弈,更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和长期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因此,如何在这一背景下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稳定性,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机构投资者,尤其是保险公司,逐渐在资本市场中崭露头角,成为推动公司治理与控制权市场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深度参与,不仅能够有效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与效能,更对控制权市场的良性运行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种力量的崛起,不仅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结构的优化与成熟,也为上市公司的治理变革与市场的稳健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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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文献综述
1.2.1险资入市及投资偏好
保险资金作为价值高、稳定性强的资本,一直受到国家政府的鼓励,以进入市场进行长期投资。这种持股期限长、交易频率低的投资行为,尤其是当保险机构通过举牌方式进行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它不仅有助于活跃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为市场发展提供了机会。
然而,以宝能系为代表的一些激进型保险公司视上市企业为“融资平台”,以举牌方式恶意收购,这种行为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股价的大幅波动以及投资者利益的损害等。自2014年我国举牌热潮开始,这一现象引起了大量学者的关注。他们开始深入研究举牌资金的性质、举牌的动机和目的,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这一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举牌行为的背后动因,还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王辉(2017)从保险资金来源的视角分析,认为险资入市应符合长期价值投资的原则,而以宝能系为代表的激进型险资主要资金来源为杠杆融资,业务成本高、期限短,其融资方式具有旁式融资的特征。从机构投资者的短期主义来看,孙文晶等(2022)指出,中国的机构投资者发展尚未成熟,大部分存在持股时间较短以及投机倾向严重等特征,逐利动机远大于治理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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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相关概念界定
2.1.1激进型险资控股
从资金来源的角度来看,“激进型险资”指的是保险公司采用较为激进的投资策略所募集或管理的资金。区别于稳健型险资,这些资金往往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机会,包括但不限于高风险资产、高杠杆交易、复杂金融产品等。这种投资策略通常旨在提高保险公司的投资回报率,但也可能增加其面临的风险。
“控股”指的是保险公司或其关联方通过投资、举牌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逐步增多的股份,成为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从而能够对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综合上述两点,激进型险资控股可以界定为:保险机构投资者采用激进投资策略所募集或管理的资金,通过控股方式实现对其他公司的控制或显著影响,以达到特定的战略或财务目标。这种控股方式往往伴随着较高的风险,可能对保险公司、被控股公司以及整个金融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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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险资控股对企业治理效应的理论基础
2.2.1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这一理论深刻揭示了现代公司治理中的核心问题。与传统企业模式不同,现代大型企业普遍呈现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特征,经营权往往交由具备专业管理能力的“职业经理人”行使,这一变革被誉为“经理革命”,并奠定了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石。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和内部分工的深化,企业管理变得日益复杂,仅凭企业所有者自身的知识和精力已难以应对。因此,所有者倾向于将经营权委托给具备专业知识的管理团队,从而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这一关系的出现,使得公司治理中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象。
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股东拥有所有权而经营权则交给管理层,导致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不完全一致,管理层可能更关注自身的利益,甚至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利用所占有的信息优势做出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当控股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激励机制失效,在这种第一类代理成本过大且在现有的公司组织体系下没有办法解决第一类代理问题的情况下,公司治理结构倾向于转变为外部治理内部化。而外部治理内部化则意味着将这些外部的监督和控制机制融入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中,使其与企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更加紧密地结合。外部投资者通过资本注入或其他方式,逐步获得公司的控制权,并最终实现对原有股东的替换,成为新的控股股东。然而这一转变所面临的委托代理问题会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复杂性。委托代理问题本质上是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一致所导致的。在新的控股股东情境下,这些问题可能进一步加剧。新的控股股东与原有管理层之间可能存在较大的利益冲突。由于新控股股东往往有着自己的战略目标和利益诉求,他们可能希望改变公司的经营策略、优化管理结构或调整业务方向。然而,原有管理层可能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对这些变革持抵触态度,从而导致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
因此,在险资控股的背景下,深入理解和解决这些委托代理问题,对于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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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宝能系与中炬系控制权争夺案例情况...........................16
3.1宝能系和火炬系的基本情况.................................16
3.1.1宝能系简介..........................................16
3.1.2火炬系简介..........................................17
第4章宝能系控股对公司治理效应分析...............................28
4.1公司治理效应分析.........................................28
4.1.1公司内部治理分析....................................28
4.1.2公司战略分析........................................33
第5章案例启示及建议..........................47
5.1启示..................................47
5.2建议...............................47
第4章宝能系控股对公司治理效应分析
4.1公司治理效应分析
宝能系自2015年开始战略性布局中炬高新,于2018年成功取代火炬系成为控股股东,后更换董事成员,掌握实际控制权。2023年后宝能系不断被动减持,火炬系再次成为实控人。故2018年至2022年为宝能系主导阶段,2023年后为火炬系主导的华润系治理改善新阶段。本文将通过对比两阶段的内部治理、公司战略、市场效应、财务绩效,进一步分析险资控股对上市公司治理效应的影响。
4.1.1公司内部治理分析
4.1.1.1股权结构分析
在宝能系举牌之前,根据中炬高新2015年第一季度季报可见该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现出较为分散的特点。具体来看,除了第一大股东火炬集团持有超过10%的股权外,第二大股东仅持有3.24%,其余股东的持股比例均低于2%。这些前十大股东之间并无一致行动人或关联方的关系,呈现出相互独立的态势。股权分散意味着公司的所有权不再集中在少数几个大股东手中,而是广泛分布于众多的股东之间。这种分散的股权结构有助于打破单一股东或少数股东对公司的绝对控制,防止“一股独大”现象的出现。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任何单一股东都难以单独决定公司的经营策略和方向,从而减少了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风险。
由于中炬高新的股权结构特点,前海人寿在举牌过程中遇到的阻力较小,因此在短短一年内便成功获得了中炬高新1.985亿股股票,持股比例达到了24.92%。随着宝能系的持续增持,中炬高新原本分散的股权结构被改变,形成了新的股权制衡关系。

公司治理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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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案例启示及建议
5.1启示
本文以宝能系对中炬高新的举牌和控制为案例,深入探讨了在宝能系主导前后,中炬高新的股东结构、公司战略及经营业绩的演变。经过深入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激进型险资对上市公司的控制,短期内或许能够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但从长远来看,其负面影响不容忽视。随着险资的增持和中小股东的逐步减持,公司股权结构渐趋集中,而险资为了控制上市公司,往往倾向于追求更多的董事会席位,导致外部董事在决策中的话语权被削弱。同时,险资可能通过在监事会中安插自身人员,威胁外部监事的独立性,加剧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失衡。这种控制权争夺的过程常伴随着治理层和管理层的动荡,使得企业决策和治理遭受严重冲击。频繁的控制权更迭不仅使企业难以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更难以实施长期稳定的战略规划,导致企业逐渐沦为控制权争夺的牺牲品,业绩下滑,甚至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激进型险资大幅提升高管薪酬可能会削弱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如果薪酬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和监督,高管可能会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甚至进行财务舞弊等违法行为。这将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甚至可能导致公司陷入法律纠纷和财务困境。
从另一方面来看,险资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金融行业资源,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资源使用效率。但险资控制上市公司后,往往会对上市公司的原有发展战略进行调整,以适应其自身的运作模式。例如,在宝能系控制中炬高新后,提出了较为激进的五年双百发展目标,这与中炬高新原本的较低营业收入增长率并不相符。因此,险资控制上市公司虽然可能带来短期的效益提升,但长期来看,其对公司的战略调整和治理水平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可能损害公司的长期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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