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效应思考
本文是一篇公司治理论文,本文聚焦于权力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效应,基于沪深 A 股上市公司公开数据进行实证研究,通过构建计量模型剖析内部人与外部人权力制衡在财务行为、薪酬激励及企业价值等维度的作用机制,力求为公司治理理论体系提供经验证据。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治理作为全球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核心议题,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直接影响企业的社会价值创造能力。然而,这一问题的产生与公司所有权结构的演变密切相关。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传统企业模式下,大股东凭借其控股权能够有效监督经理层,此时并不存在明显的治理问题。但随着两权分离的深化,股东对经营者的监督效能逐渐弱化,加之双方目标函数差异、契约不完备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共同作用,经营者可能利用信息优势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从而损害股东权益。公司治理机制正是为解决这一委托代理矛盾而设计的制度安排。其本质在于通过建立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治理结构,降低因两权分离而产生的代理成本和风险,防止经营者行为偏离所有者利益,最终实现股东权益的有效保护。这一制度设计的核心价值在于平衡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企业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性。
企业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卓越的管理效能。作为组织权力体系的核心,高层管理者不仅享有显赫的地位和声誉,更承担着其他职位难以企及的重大责任。事实上,高管作为企业最关键的人力资本,外界对其创造与物质资本相称的合理回报抱有高度期待。这些决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战略判断与运营指导能力,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兴衰存亡以及众多员工的职业发展前景。研究表明,优秀的高管团队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绩效。Rober(t2005)和Jim(2001)的研究均证实,经验丰富的卓越管理者相较于竞争对手,能够持续改善企业经营状况,无论是维持既有良好业绩还是实现扭亏为盈。反之,管理能力不足的高管往往导致企业业绩下滑,甚至使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这一发现凸显了高管素质对企业发展的重要影响。

公司治理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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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重新对企业的内部人与外部人进行区分。内部人控制理论将内部人定义为经理与员工,将外部人定义为资本所有者、债权人、银行等主体。内部人控制理论中对于内外部人的划分过于绝对,企业中的内外部人对于企业都有影响,如何划分内外部人取决于企业的边界在哪。本文区别于前人文献中的区分方法,将内部人定义为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的管理层或是大股东以及大股东控制下的管理层,将外部人定义为具有监督权的股东或者中小股东。这种划分方法能够更加细致的厘清企业内部的代理问题,为代理问题的缓解提供了新的切入点。
丰富了委托代理理论,合并了两类委托代理问题。第一类委托代理问题存在于股东与管理层之间,企业业主无暇顾及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双重身份,迫切的需要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对企业进行管理,企业内部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日渐分离,此时企业业主与管理者就形成了委托代理的关系。第二类委托代理问题存在于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大股东凭借控股权控制了董事会,小股东无法有效监督企业内部人,大股东通过资产占用等方式掏空公司利益,即侵害小股东的渠道效应。以上这两类委托代理问题都涉及到企业成员之间的权力制衡和权力冲突。第一类委托代理问题中的管理层与第二类委托代理问题中的大股东和管理层都属于企业中的内部人,第一类委托代理问题中股东和第二类委托代理问题中的小股东都属于企业中的外部人。因此可以将两种委托代理问题合并成企业中内部人与外部人之间的权力制衡问题。
建立了企业内部权力制衡框架,为上市公司中权力制衡问题提供了新的研究路径。区别于前人对于权力问题的研究只基于一个主体,本文基于不同的权力主体(即内部人与外部人)对于权力制衡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将权力制衡与公司治理进行有机结合,有助于从根本上缓解公司治理中的代理成本。产生代理成本的根本原因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及由此引发的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和监督困难,权力制衡机制能够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加强主体间的监督、有效约束各权力主体的行为、确保其目标与企业整体利益一致、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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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文献综述
2.1 盈余管理相关文献
盈余管理研究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兴起,并迅速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这一领域的研究不仅在公司治理中占据重要地位,还对证券监管政策的制定以及会计准则的完善产生了深远影响。随着学术界对该领域的持续探索,其研究视角不断拓宽,研究深度日益深化,形成了多维度、多层次的研究体系。这一演进过程不仅丰富了财务理论的内涵,也为实践中的监管政策制定和公司治理优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本文梳理了关于盈余管理内涵的相关文献以及对盈余管理的不同影响因素进行归纳,可以将盈余管理的影响因素分为两类,分别是企业外部因素和公司治理因素。
2.1.1 盈余管理的内涵
企业管理者通过会计手段或实际交易安排来操控财务信息,以达到影响利益相关者判断的目的,这一行为被定义为盈余操控(Healy & Wahlen,1999)。在资本市场中,企业实施盈余操控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基于会计处理的盈余调节和基于实际交易的盈余操纵(Schipper,1989)。会计处理层面的盈余调节主要依赖于会计政策选择和估计方法调整,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设定等,这种调节方式隐蔽性较低容易被察觉(蔡春等,2012);而实际交易层面的盈余操纵则涉及销售政策调整、研发投入控制等实质性经营决策,虽然操作更为隐蔽,但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可能造成深远影响(李增福等,2011)。针对这两种盈余操控方式的经济后果,学术界进行了大量实证研究。早期研究发现,无论是会计处理还是实际交易层面的盈余操控,都会对企业经营绩效产生不利影响(廖理等,2005)。特别是在企业进行股权再融资时,通过实际交易进行的盈余操纵会导致更严重的业绩下滑,且这种负面影响持续时间更长(Cohen & Zarowin,2010;李增福等,2011)。这一发现在我国资本市场也得到了验证,顾鸣润和田存志(2012)在研究IPO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时,证实了基于实际交易的盈余操纵对企业未来业绩的损害更为持久和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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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高管薪酬和企业绩效敏感性相关文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长期以来都是学界重点关注的热门议题(杜胜利和翟艳玲,2005;卢锐,2007)。伴随研究的持续深入,学者们对于高管薪酬与企业绩效是否适配提出了疑问。在部分上市公司中,高管薪酬呈现出不合理增长态势,甚至出现与企业长期发展目标相悖离的状况。由此,高管薪酬的影响因素以及薪酬绩效敏感性的影响因素成为研究的核心内容。
2.2.1 高管薪酬的影响因素
学术界围绕高管薪酬影响因素展开了广泛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根据影响因素的性质特征,可将其系统划分为两大类:一是企业外部因素。这类因素包括企业所在区域、企业规模、市场情况和企业所处行业等;二是公司治理特因素,例如管理层的工作履历、教育水平、任职时间、权力、董事会的规模、独立董事占比等因素。
在企业的外部因素里,企业所处区域、企业规模大小、市场环境状况以及企业所属行业,均会对高管薪酬造成影响。基于组织理论的研究表明,企业规模与高管薪酬水平存在密切关联。随着组织规模的扩大,层级结构趋于复杂,各层级间的薪酬差距显著扩大,这使得大型企业高管薪酬普遍高于中小型企业。Frydman & Saks(2010)通过1936-2005年美国企业的纵向研究发现,1976-2005间企业规模与高管薪酬的相关性显著高1946-1975年,这一发现与Gabaix & Landier(2008)的研究结论相互印证。大型企业高管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并具备更强的管理能力,因此获得更高的薪酬补偿具有合理性。Rosen(1990)的研究进一步发现,卓越的管理能力能够有效提升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效能,随着管理者能力的提升,企业利润和产出将呈现相应增长,其增长速度取决于管理者能力的提升幅度。由于高水平的管理能力具有稀缺性,能够创造显著的价值回报,因此需要通过较高的薪酬水平进行补偿。这一观点得到了Jensen(1990)和Conyon(1999)等学者的支持,他们的研究均证实了企业规模与高管薪酬之间的正向关联。Beck et al.(2020)利用德国上市企业数据,实证研究发现企业规模对高管总薪酬有着显著且持续的正向影响。当运用企业员工人数来衡量企业规模,并以此研究高管薪酬问题时,Keller & Olney(2021)也得出了相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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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制度背景和理论分析 ......................... 34
3.1 公司治理相关概念 ............................... 34
3.1.1 公司治理 ................................ 34
3.1.2 公司治理机制 ...................... 36
第4章 权力制衡与盈余管理 .......................... 84
4.1 假设提出 .................................... 85
4.2 研究设计 ............................... 88
第5章 权力制衡与薪酬绩效敏感性 ............ 108
5.1 假设提出 ............................. 108
5.2 研究设计 .................................. 112
第6章 权力制衡与企业绩效
6.1 假设提出
第三章中提出的权力结构影响企业绩效的模型还为利益相关者理论提供了行为动机上的支持。现代产权理论尤其GHM理论的权力观认为,权力涉及到不可缔约的剩余控制权的行使,其来源是非人力资产的所有权,并且导致了对人力资本的控制权,显然这与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冲突的,这也是单边治理和多边治理分歧的焦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前提是所有与企业利益相关的各方在动机和行为上都有影响、施压或控制企业经营行为的“权力”。实际上,企业内部成员或者仅仅管理层不太能够如GHM理论所说独享剩余控制权,更不用说控制权。控制权是企业成员获取和保障利益的工具和手段,既有可以通过法律和公司章程明确的可验证的控制权,也有不完全契约下的没有明晰的剩余控制权。这些控制权分散配置在大股东、管理层、中小股东以及其他广义上的利益相关者手中。无论企业未来处于何种境地,即便出现了所谓不完全契约理论所说的无法验证的状况,所有利益相关者都会通过行使控制权或者施加“权力”来影响企业做出有利于其个人的决策。当然不同的企业成员拥有的控制权或权力的层次以及权限范围并不相同(马磊和徐向艺,2007)。
对于股权分散的企业来说,股东人数较多但权力较小。过度分散的股权结构,公司股权掌握在很多股东手中,每一个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份额都不大,由于存在搭便车的动机和用脚投票的可能,股东无法有效地监督管理层,董事会甚至会被有话语权的内部董事所控制。在这种不均衡的权力结构下,管理层不仅有动机而且有能力攫取个人利益,甚至会牺牲公司利益,即堑壕效应。反过来说,在管理层和股东的权力竞争中,提高处于弱势地位的股东的权力,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将得到遏制,堑壕效应也会相应的得到控制并逐渐减弱,企业绩效也将得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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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7.1 研究结论
本研究构建了多维度理论分析框架,系统梳理了公司治理理论、企业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及内部人控制理论的核心观点,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检验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首先识别企业内部的权力主体,包括大股东、中小股东、管理层等,继而通过准确界定企业真实的边界对上述权力主体进行细分,区分为能够行使控制权并具有信息优势、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内部人和无法直接行使经营权但可以对内部人进行监督的外部人。然后在内部人与外部人基础上验证了内部人和外部人权力制衡对公司治理效应的作用结果。即分析权力制衡会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薪酬绩效敏感性以及企业绩效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为优化公司治理、提高信息透明度、提升薪酬激励有效性以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提供有效路径。主要结论如下。
1.内部人权力和外部人权力均对公司治理效应具有显著的影响。内部人权力显著增加了盈余管理水平,同时削弱薪酬激励与业绩之间的相关性。具体而言,在内部人自利动机驱动下,其倾向于运用信息优势实施选择性信息披露策略。通过操纵会计政策选择或调整交易时点等盈余管理手段,管理层能够塑造出符合自身利益诉求的财务表现,导致外部人难以准确评估企业真实经营状况。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加剧使得薪酬契约中的绩效指标与企业长期价值创造出现偏离,进而降低了薪酬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外部人通过严格监督内部人行为显著降低了盈余管理水平,提高了薪酬绩效敏感性。外部人能够有效抑制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通过强化财务信息透明度和治理合规性,不仅显著减少了盈余操纵空间,还通过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优化了薪酬契约设计,使得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之间的关联性得到显著增强。在股权过于分散或过度集中时,内部人掌控企业,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施行机会主义行为,通过提升外部人权力强化监督效果,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绩效。
2.内部人权力与外部人权力间的相互制衡显著作用于公司治理效应。这种制衡作用对于公司治理效应的改善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内部人权力与外部人权力因为对方权力的存在而受到制约,一方面内部人权力对盈余管理水平的正向作用减弱,另一方面外部人权力对盈余管理水平的负向抑制作用也被削弱。内部人通过信息优势实施盈余管理的能力增强,但这种正向影响会受到外部人监督力量的反向制约,在此过程中两方权力相互制衡,抑制了盈余操纵行为。二是内部人权力与外部人权力相互制衡,代表权力制衡的现金股利支付率与薪酬绩效敏感性呈倒U型。内部人通过操董事会制定与绩效关联性微弱的薪酬契约,以掩盖自身的努力程度。外部人则期望通过将内部人薪酬与企业长期价值创造紧密挂钩,实现对内部人机会主义行为的有效约束。三是在股权相对集中内部人权力和外部人权力相对均衡时,内部人权力的大小和企业基绩效呈现倒U型关系,也就是说,内部人权力和外部人权力之间的权力结构越均衡则企业绩效越好。
参考文献(略)


